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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户外事故及反思] 深圳第一支民间救援队即将成立 [打印本页]

作者: bear    时间: 2006-9-7 10:52     标题: 深圳第一支民间救援队即将成立

添加时间:2006-09-05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作者:深圳新闻网-晶报 中国户外资料网(8264.com) 阅读:246 次 共有驴友评论2条

9月3日下午4点,四个人在一张纸上庄严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这意味着深圳第一支民间救援队即将成立。签名的四个人分别是白春山(网名白金)、梁彬锐(砂煲)、朱中伟(子非鱼)、涂海剑(一笑),他们是四家户外网站的代表,在深圳户外运动领域具有相当的影响力。

  成立民间救援队的起因来自一次成功的援救,这次成功给了大家信心和启发。他们希望给未来发生事故的“驴友”多一分希望,也为政府减轻一点负担。

  环顾国内,在上海、重庆、河南、四川等地,已经先后有民间救援队成立。那么,民间救援队到底能做什么?短短几年时间里在全国遍地开花的背后是怎样的时代背景?相信民间救援队背后的那些故事能告诉我们答案。

  白金的苦恼

  白金专职搞户外运动已经三年了。三年前,他辞去那份已经做了8年多的证券公司的工作的时候,遭到了父母的坚决反对,父母认为户外运动不是个正当职业,而且有危险。可在白金看来,那些陡峭的山崖给他的压力,远没有瞬息万变的证券市场给他的压力大,他要在户外运动中放松自己已经绷了多年的神经。

  神经的放松很难,三年里,白金一次又一次地听说深圳驴友发生事故,一次又一次地感叹人生无常,却想不出自己可以做什么。2006年大年三十晚上,白金无论如何睡不着,开始总结几年来发生的重大事故和原因:1、2002年5月19日晚,深圳七娘山马料河内,“蛋白质”和“鲤鱼”遇险,原因是溯溪在溪谷里露营,半夜山洪暴发;2、2002年8月3日,深圳鹅公岭大鹿港,“小白”遇险,原因是不小心坠崖;3、2004年8月4日粤北中控峡谷,“职业间谍”(网名)遇险,原因是在阴雨天峡谷穿越露营,山洪暴发;4、2004年12月26日深圳三水线,“白云石”遇险,原因是发生中暑,诱发羊痫风;5、2005年7月16日,粤北南岭国家森林公园,“字节”遇险,原因是在冰冷的深潭里游泳;6、2005年7月17日,深圳三水线,“老远”遇险,原因是在三十六七度高温下来拉练中暑;7、2005年9月17日,惠东县平海,“头上的包”遇险,原因是在台风来之前的海边游泳,遭遇巨浪溺水;8、2005年9月,深圳东西涌之间,“灌木”遇险,原因是在台风来时穿越海岸线被浪卷入海中……而那些小的事故,受伤、迷路等等,更是层出不穷。

  白金最后得出的结论是,绝大部分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一些常识性的错误,而且在事故发生后,因为不熟悉路等原因,外界的救援又迟迟不能赶到。

  在经过那个痛苦思考的除夕夜后,白金每次看到“没有常识”的户外运动者都会很气愤,忍不住上去指责,因为他觉得那些“没有常识”是发生事故的根源。白金说起一些细节的时候,甚至有点咬牙切齿:比如穿着裙子和高跟鞋去爬山、光着脚去溯溪、明知道有台风还去穿越海岸线、天还有40分钟就要黑了却要走一个半小时去下一个宿营地……

  白金在很长时间里不知道自己能做什么,他唯一能做的就是:在上车之前,把自己团队里那些“没有常识”的驴友赶回家。

  三次救援的启示

  白金、梁彬锐、朱中伟、涂海剑几个人经常在一起互通有无,难免会说起一些救人、遇险的经历。

  一次,朱中伟说起自己网站去年一次持续7天的救援。网站的一个网友自己去排牙山爬山的时候失踪了。家属向网友们求助,18名网友装备停当出发去救人,分成6人一组,两组分别沿排牙山的两条路寻找,另一组沿海岸线寻找。网友们开始寻找的时候,派出所的警察们还没有出动。而当派出所警察们基本停止在山上的寻找之后,网友们又几次前往寻找,并找到了该失踪网友的一个包。从这个案例中,网友们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网友们自己寻找的反应速度可以比警察们快,另外因为网友们行动的时候人数少、自由,可以更加灵活地进行寻找,而不必像政府那样大规模地搜山,消耗巨大。

  还有一次,白金说起自己的一队人2004年12月有一次在走三水线的时候,一个队员中暑。他打电话通知120的同时,也打电话给在邻近爬山的山友,结果很快就集中了40人的救援队伍,大家轮流把那个中暑的队员抬下山去,到医院只用了几个小时……白金讲到这里的时候,有人问他,如果那天去领队的不是你,是别人,还能在那么短的时间里召集那么大一支救援队伍吗?白金想了想说不能。而且,就是他自己,那天也是运气好,碰巧熟悉的几个队都在走三水线,如果不是这样,也未必能联系得上。说到这里大家都沉默了,过了一会儿,又争先恐后地说了起来,大家意识到爬山的驴友们缺乏一个后方的信息平台。而如果有这样一个平台,爬山者就可以知道自己附近还有哪些队伍,可以怎么联系,这样,一旦发生事故,就可以互相帮助自救了,而不用像白金那样“碰运气”。

  而前几天的一次成功营救更是让白金觉得自己确实可以做点什么。当时是8月28日晚上7点,白金接到求救电话的时候是在厦门到深圳的路上,他迅速通知了在深圳的驴友。深圳的四个驴友陆续从南山等地赶到梅林会合,然后赶往出事地点石头河。迷路的一行有28人,于8月27日上午9时在深圳与惠州交界附近的石头河水库出发,溯溪而上,一路游玩,当天下午5时多在石头河溪谷处迷路。前去营救的4名驴友对石头河登山路线十分熟悉,根据遇困队伍领队所描述的登山过程,他们分析出队伍被困的确切范围。

  当天晚上10时左右,他们赶到石头河的逆向路线终点坪山街道金龟村,反方向进山实施救援。救援队步行了一公里多的路程,在坪山与葵涌的界碑附近,找到了被困的驴友。这时候还不到晚上10点半,接到报警后的公安部门还没有出动,得知被困驴友已经获救,警察们也很高兴,因为他们不用大规模地出动去寻找了。

  自行营救有优势

  在这次营救活动中,白金充分意识到了自行营救的优势,他总结说:“一、很多驴友对线路的熟悉程度超过警察,而且我们内部有很多约定俗成的‘暗号’,比如如何叫一个地方,如何说一条线路等等,这样的情况下,大家容易沟通,容易找到发生危险的驴友;二、我们的装备和体力许多时候比警察要好,比如石头河营救他们上山只用了半个小时,这对没有长期锻炼的人来说不大可能完成……”

  白金于是准备成立一个民间救援队,梁彬锐、朱中伟、涂海剑等人也是一拍即合,几次商量过后,就有了文章开始时的那个签字仪式。

  一个派出所的营救压力

  半夜两点,南澳派出所副所长邓汉明的手机响了,拿起来一听,那边的值班民警告诉他,又有人在七娘山上迷路了,要组织抢救。

  邓汉明爬起来,胡乱准备了一点干粮和水,就出发了。因为不熟悉七娘山的路,警察们又找到住在山上的猎户,让他们带路。一个晚上没有找到人后,申请增援,最多的时候,山上有200多人在寻找。30多个小时后,终于找到人的时候,邓汉明才想起自己一直没有吃饭。看着被救下来的几个小伙姑娘憔悴不堪的样子,邓汉明把原本想狠狠训他们一顿的火压了下去。

  这只是南澳派出所的一次普通营救。从1999年开始,这样的营救就反复出现。一年里少说也有30次左右,每次都得调动大量的人力物力。尤其是2002年的5·19事件和2003年的5·03事件,最后更是派出直升机和巡逻艇去寻找,动用的人员达600人以上,耗资巨大。

  2003年以后,政府在七娘山的主要上山道路上设置了障碍和警示牌,禁止攀登,可这依然阻挡不了那些好奇的“驴友”。于是,每年仍然有20起左右的失踪等事件发生。

  每次有事故发生,南澳派出所的一些日常工作都会被迫中断,上山找人变成主要任务。邓汉明说:“警力就好像固定数量的粮食,这里多了,那里就少了。”

  而说起营救装备,邓汉明笑了:“我给你描述一下我爬山时候的形象你就明白了,我一手拿个手电筒,另一只手拿一瓶水,很业余的。我们直到去年才被特批给参加营救的民警们每人买了一双登山鞋,那也是迄今为止我们这里唯一的装备。”

  邓汉明用“不专业”来形容自己的救人。他认为“有困难找警察”没有错,可警察也不是万金油,如果没有经过专业训练,警察在面对上山救人等事情的时候,和一个平常百姓唯一的区别在于“警察更有责任感,敢迎着危险上”。

  邓汉明认为中国的救援体制应该仿效一些先进国家,有专门的救援队。有自己的《救援法》,确认救援的主体,确认救援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疑惑与解释

  对于民间救援队的诞生,邓汉明有三点疑惑:

  1。民间救援队目前没有法律法规限制,接到求救不出动怎么办?

  2。警察等救援人员都尽全力,如果不找到人就不下山,到一定时间放弃寻找,可以负责任地宣布已经尽全力。而民间救援队如果放弃寻找,是否会遭到质疑?如何证明他们已经尽力?

  3。民间救援队一旦自己出现意外,如何处理预后?

  不过,邓汉明虽然有那么多疑惑,但还是对民间救援队的出现表示欢迎,因为从此“我们多了一群战友”。

  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的李志坤表示,民防办公室目前是在地震等重大事故出现的时候才承担组织抢险救灾的组织。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一旦重大事故出现,民间的力量是相当重要的,所以,民防委员会欢迎民间救援组织的成立。

  深圳万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昌卉这样解释民间救援队救援中发生问题后的责任区分:他们去救人的行为不是职业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一律以自然人看待。一旦出现事故,被救者作为受益人要承担一部分责任,而这种行为无疑又属于见义勇为行为,所以政府的见义勇为基金也可考虑适当予以救助。如果救援队的章程里有不需要他人为自己救援中出现的意外承担责任的条文(即生死状),那么签名者即视为放弃自己利益。但如果救援队员死亡,则其签定的条文对于其家属没有约束力,其家属仍然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而民间救援队作为一个组织,如果没有去民政局注册,则就和各单位的篮球、排球队一样,是一个自然人集合体,每个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如果注册,则救援队本身接受的赞助等视为救援队的资产,要为应该负的责任负责。

  我们只是多一分希望

  “我们并不是要取代原有救援体制中的任何部分,我们只是在原有体制之外再添加一分希望。我们不希望成为救援的主导力量,我们只是利用我们的优势去协助,去帮助政府进行救援。我们当然会信守诺言及时出动,因为我们相信我们从几万‘驴友’会员中筛选出的几十名精英的品质。我们会尽量保证自己的安全,在此前提下去救人,救援队也会给队员购买必要的保险。”对于质疑,白金作出以上回答。

  下一步,深圳民间救援队将进行队员的选拔,前提是有三证(无线电通信执照、红十字急救证书、登山能力认可),然后,将对队员进行集中磨合训练。训练完毕,选举出领导机构后,深圳民间救援队将宣布正式成立。

  “救援队的首要任务是宣传安全知识,其次才是救援,就如同法律工作首先是宣传让人不要违法,其次才是制裁。”白金最后这样说。

  链接

  渝沪两地民间救援队的不同遭遇

  重庆、上海两地的民间救援队先后成立,迄今都还没有完成过救援行动,但其现在的境遇却完全不同,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因为其定位和操作模式的不同造成的,也是由两地政府的需求不同所决定的。

  2005年1月28日下午1时许,重庆嘉陵江索道突发险情,重庆奥特多救援队迅速赶到,一名队员顺着索道爬向车厢。前后总共用了17分钟,通过滑轮把捆好的病人安全送到地面。这是一场演习,因为成功、惊险,引来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众多媒体的关注。

  重庆奥特多救援队成立以来,就获得了政府的认可。2004年3月,开始为警官学院战术系开设单绳技术培训课程;5月,成功对378米的茂台竖井探底,创国内三项第一;7月,对彭水“红岩洞”展开科学考察;应邀为市公安局领导做救援科目汇报表演;10月,参与国家十五计划中的“西南水纹地质考察”项目,在涪陵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科考探险活动并圆满完成任务。12月,和中央电视台“异想天开”栏目组合作拍摄洞穴探险节目,提供救援技术和实行现场保护。奥特多救援队还和重庆消防总队进行合作,形成联动。消防总队还请救援队员到消防队传授专业的野外救援经验、一道进行联合实战演习等等。

  奥特多救援队队员黄宇告诉晶报记者,队伍之所以能够与政府广泛合作,是因为他们有一些非常适合重庆这座城市特点的技术。

  有一次一位刚领了工资的年轻人因为高兴,一时冲动去爬山,结果到中间上不去下不来。消防队和公安用了一天一夜才救下来,而奥特多救援队在随后的一次模拟营救中只用了两个小时。为了引起市政府的重视,他们给当时的重庆市市长写了封信,结果被层层批转,加以鼓励。因为定位为政府的协助,又有自己独特的技术,就获得了广泛认可。

  而上海市民间综合救援队(SIS),成立以来却和奥特多救援队的命运不同。按说他们也都是相当专业的,有“三证”,还有庞大的车队,据说队员个人装备接近5万元。

  上海市民间综合救援队先是去杭州援救山上事故,结果被杭州有关部门赶下山去,更被质疑“你们是来救人的还是被救的”。随后,一直想找一个挂靠单位没有结果。曾经宣告已经挂靠的一个单位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否认自己是它的主管单位,结果一家本来已经答应给上海市民间综合救援队赞助的企业抽回了自己的赞助。再后来创始人老新遭遇财务问题,债务缠身。许多会员称他欠钱不还,于是救援队的信誉也一度遭到质疑。

  有业内人士分析两地的不同遭遇时说:第一,在政府主导救援的今天,取得政府的信任是参与救援的前提,在这一点上,重庆奥特多做得比上海市民间综合救援队好,他们通过吸引大量眼球的演习展示了自己的技术;其次,重庆奥特多定位为协助政府,却又不挂靠任何单位而在民政部门独立注册,定位准确,而上海市民间综合救援队处处想挂靠政府机构,却又独自出动去做了不成功的救援行动;第三,重庆山高洞深,消防等单位确实需要高手协助,上海附近的营救难度比较低,政府有一定把握,不需要太多外来援助。

  谁为救援埋单

  深圳已经多次宣布禁止攀登七娘山,却仍然无法阻挡“驴友”们好奇的脚步。究其原因,最主要在于他们不需要为自己的冒险埋单。即使因为迷路而被警察救下,也顶多挨一顿批评了事。规定了禁止的条例,却没有相关的处罚条例,禁止也就很难施行。

  中国城市人口急剧增加,社会日趋现代化,生活水平提高后的人们都想去自然中寻找自我。于是户外运动大兴。户外运动大兴,相应的保障、救援等机制却还都不完善。中国迄今没有自己的《救援法》。

  发生意外事故后,遇险者一般都是立即向公安、医院、交通等相关部门寻求帮助。但针对沙漠、雪山、大海等户外遇险的情况来讲,他们并不是专业的、常设的救援机构,对地形不熟悉。同时,搜救队伍缺少专业装备和交通工具。于是动辄出动上百人搜山,出动大批车辆运送物资也就成了不得已的无奈之举。

  在许多国家,分担救援成本的主要是保险公司,而国内没有相应的保险产品。大多数公司的保险条款明文规定,赛马、攀岩、探险性漂流、潜水、高山滑雪、滑板、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而国内户外旅游网上发帖通常也都明确写明一旦发生事故,组织者不负责任。

  没有专业的救援队伍,就会浪费资源,没有保险,就没有人为救援埋单。民间的自救力量太弱。最后,一切都落在了政府头上,政府基层的具体部门不堪重负。

  1950年成立的美国救援协会为全国性组织,各州都有它的分会,各州的分会均设有多个救援中心,救援中心一般由两个部门组成,一个是事务部,它的主要任务是寻求社会资金的赞助;另一个部门为技术部,主要负责到事故地点进行救援。每个救援中心有数十名志愿者,每天都有一人值班,遇有求救时值班员一般要通知25名左右的志愿者,要求至少有10人到达现场参加救援。美国救援协会业务上归地方警察局领导,求救的电话号码也是911。救援协会和救援中心的办公地点由政府提供,救援协会购置车辆、器材等享受免税;救援志愿者参加培训和救援工作时,他所就职的部门须无条件支持,不扣薪水;援助工作与军队、警察、保险、医疗等部门密切合作,救援中广泛使用的直升机由军队提供,救援狗由警方提供。

  有关专家称,我国要想解决救援难题,首先应该制订《救援法》,从救援主体、责任、义务,救援保险等方面予以规范。然后像建立矿山抢险队那样,建设有专业素质的、职业和义务结合的救援队伍。而现在已经在全国开花的民间救援队,无疑是一些很好的前提试验,将为未来法律法规的制订打下良好的基础。

本人只是转贴,供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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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cky    时间: 2006-9-7 11:52

“救援队的首要任务是宣传安全知识,其次才是救援,就如同法律工作首先是宣传让人不要违法,其次才是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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